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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01-12 20:11:20     来源: wwwkaiyun.com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57,595,7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基本的产品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聚焦智慧水燃信息系统平台、智能燃气表终端、智慧水务解决方案、新一代超声波计量仪表等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是专门干智能燃气及水务领域计量管理、管网安全、用气安全、在线监测、能源管理、结算收费等完整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致力于为城市智能计量领域提供计量终端及能源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积极适应能源转型发展的新形势,牢牢把握物联网及5G等新一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的新趋势,融合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先进的物联网通信技术,在研发技术上不停地改进革新,新技术产品化进程持续推进,推动物联网及网络技术及其解决方案在燃气及水务行业的应用。

  公司目前拥有三大产品平台,智能产品平台、计量产品平台和软件产品平台,向城市燃气运营商及水务企业来提供智能燃气及水表终端、新一代超声波计量仪表、运营管理和数据管理(数据采集、抄表管理、结算收费、设备管理、用气用水分析、自助服务、移动外勤等)及其他服务。

  针对客户现场不同应用环境、结算模式、管理需求,公司使用先进的IC卡读写加密技术、RF无线、LoRA、NB-IoT等通讯技术,形成了IC卡预付费解决方案、RF远传点抄后付费解决方案、RF扩频组网后付费/预付费解决方案、物联网后付费/预付费解决方案等智能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燃气及水务运营商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营管理需求,提高燃气及水务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超声波计量仪表是利用超声波在介质中传递的时间差进行计量的新型计量仪表,它是一种高可靠性、高精度、带温压补偿的全电子式仪表。公司充分运用超声波计量技术精度高、易于实现智能化等特点,向运营商提供全电子一体化的先进计量解决方案,满足运营商对计量终端设备长期保持计量准确度的要求,凭借实时温度补偿、耐低温、宽量程等技术优势,改善运营商供销差问题,全面解决日常计量、用气安全监测、漏损监测等需要。

  云系统产品为公用事业公司可以提供“互联网+服务”、“互联网+运营”整体解决方案,产品覆盖燃气、水务等领域,包括:用户管理系统、移动作业平台、客服自助服务平台、物联网管理平台、生产运行监测平台、工商户应用管理系统、GIS巡线系统等,为客户提供核心业务支撑、IoT物联、移动管理、多渠道客户服务接入、增值业务等信息化服务。助力燃气及水务公司低成本投入,实现全业务流程管控和全生命周期无忧管理,并通过大数据实现精准营销,挖掘客户潜在价值,提升企业效益。

  公司结合IPD集成产品研究开发模式和项目管理理念,搭建领先的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通过全面的市场需求调研,严密的开发计划,严谨的研发质量评审,准确的接口设计,成熟的共享CBB模块建设,借助先进的PLM信息化系统平台,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向市场快速提供成熟稳定的产品,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公司贯彻匠心为本、精工制造的理念,不断的提高精益化制造能力与智能制造水平。积极改进产品工艺,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采用高效自动化、弹性生产线、盈利生产线的新型生产方式,提升产能和生产效率;通过ERP、MES、QIS等信息化工具,系统性地优化生产制造业务流程,对产品过程质量与可追溯性做全面提升,提高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保证订单周期、产能平衡、质量管控、产出效率,让公司的供应链生产更加敏捷地响应市场变化,与顾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坚持以“为客户服务”为导向,在充分市场调查与研究和行业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自身优势,面向燃气、水务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公司逐渐完备组织管理布局,以区域销售为基础,全力发展集团客户及分散客户,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同时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后端服务体系,提升整体营业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获得了港华燃气、华润燃气、昆仑能源、新奥能源和中国燃气等主要燃气集团的认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数百个城市燃气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

  公司是国内最主要的智慧燃气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自成立起,始终致力于城市燃气行业智能计量终端及燃气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具有IC卡预付费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远传燃气表、超声波智能燃气表从民用到工商业系列完整的产品线,是城市燃气行业领先的智能燃气表和系统平台供应商之一。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市场区域覆盖、终端布局数量均处于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27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来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202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来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赞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938.34万元(含本数)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编号:2022-017)。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保荐人等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和答复,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公告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

  11、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

  1、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1、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设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23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的需求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其他控股子公司对应文件由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华兵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比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真实的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根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赞同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陈三联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线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7,595,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303,829.04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57,595,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038,2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0,634,01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3]4559号《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威星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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